2017年3月15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诞生。民法典被誉为“老百姓权利的百科全书”,按照立法规划,2020年,也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民法典将编纂完成。
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民法典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很早就启动民法典的编撰工作,都是最后无功而返,主要原因就是那个时候是计划经济,民法典它没有生存的土壤。到改革开放之后,因为社会主义还是转型时期,很多经验不能固定下来。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王利明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博士,也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那一代法律人的很多探索几乎都是从零起步。
王利明:直到我们毕业时刻,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非常有限,司法机关也是刚刚恢复重建。法学整个领域基本上没有什么像样子的教科书。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法制建设艰难曲折,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我国更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要解决的正是“有法可依”的问题。
曾主持过相关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彭真:立法要比执法更要严肃。实事求是第一个原则。你不系统地、全面地了解情况,你怎么来立法呀?
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法律共七部,集中颁布于1979年。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性法律相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十分显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项淳一说,当时我们想吸引外资,但外商说没有法律,他们的权利无法保障,一批重要的经济商事法律应时而出。
项淳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方面是第一个法律。当时是一个大好的时机,因为资本主义世界那个时候有剩余的资金,需要向外投资,我们也不要错过这个时机吸引外资。
1982年12月4日,修改后的宪法颁布,这也是现行的宪法,迄今为止,历经五次修改。
1988年和1993年修宪,分别做出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修改,宪法为市场经济正名。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第五次修宪把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上升为宪法规定。
在此基础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2011年3月,全国两会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性工程,基本上解决了我们有法可依的问题,使我们的整个改革开放过程有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奠定了法治社会的基础。
法律是治国之依据,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一部部顺应广大人民意愿、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正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立法引领改革,为改革护航,成为立法工作的核心价值导向。改革开放推进到哪里,立法就跟进到哪里。
习近平: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法律,既是护卫私权利的刀剑,更是公权力的缰绳。
40年前,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法治,对人民政府意味着什么,一如5000年来,很多人都不曾想过,“民告官”能得到制度性的确认。第一个以私权挑战公权的人,是浙江温州农民包郑照。1988年,他以自家房屋被强拆为由,起诉苍南县人民政府。时任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出庭应诉:
黄德余:我该不该出庭?这个事当时我们四套班子专门开会研究,百分之七八十的领导说你不能出去,舆论已经是造得沸沸扬扬非常大的,你有一两句话讲不好,抓住你的漏洞把你扩大起来,政府形象不好。
由于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甚至都没有行政审判庭,这起行政官司由浙江高院指定温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审理。1988年11月,该案以包郑照败诉告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说,这一案件对中国行政法治的意义,远远超过输赢本身。
应松年:这个案子就使我们感觉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制度,这套制度就是老百姓如果对行政机关做的事情不服气,你损害了我的利益,你可以到法院去告政府去。
包郑照败诉半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民告官”有法可依。2014年11月,已颁布25年的《行政诉讼法》迎来一次重大修改,正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老百姓打“民告官”的官司,在法庭上可以直面政府机关负责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这些法律和制度)可以告诉公众说我政府是守法的,是接受司法的公正裁判的,是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的。
从《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颁布,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批直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法律相继出台,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出炉,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得以完善。
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这是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会议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终身追责,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一旦犯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1988年,国务院就批准设立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却因地方政府违法决策、违规审批、监管失职,造成保护区满目疮痍,自然生态被严重破坏。甘肃省3名现任或前任副省长被问责,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等4人被撤职,这是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典型案例。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总书记要求,不要单纯以GDP论英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区,要终身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现在,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这也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关于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情况的报道
得不到限制的公权力,犹如脱缰野马,误国害民。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例行工作报告。首席大法官和首席大检察官都不约而同大量引用案例,不约而同提到了一个普通公民的名字:呼格吉勒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家工厂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在62天后被执行死刑。2005年,真凶现身,呼格案峰回路转。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带着数名合议庭的法官走进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家,宣读再审判决书:
合议庭法官: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等了18年,最终等到一个公平公正,法律还给我儿子一个清白。
赵建平:受胡毅峰院长委托,也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就是一次司法公正的彰显。陈满案、呼格案、聂树斌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先后纠正了一系列重大错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冤假错案确实是实可忍孰不可忍,它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严重破坏了法治的权威。要以证据为核心,要以监督为重点,要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努力不让一个公民蒙冤,不让国家法治蒙羞。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人民群众从一次次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举动中,感受到司法在改革中迈向公平公正的坚实脚步。
“其身正,不令而行”,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神圣的国徽、庄严的誓词……宪法宣誓制度载入宪法:一方面督促执政者践行法治,依宪施政、依法施政,一方面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突出宪法至上的氛围。
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十六字方针的转变,不仅是概念的递进,更显示出法治建设跨上新台阶。
马怀德:意味着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已经从单纯地强调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到重视治国理政实践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意味着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意味着我们从片面、形式的法制观已经发展成为全面实质的法治观。
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组建。“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压实地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奉法者强,则国强。这些细致明确的要求,正是要让全面依法治国真正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