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6年10月,枣庄三中党委委员、副校长,枣庄二中原校长吴修洪擅自决定使用公款购买酒水供外出学习考察使用。2014年3月和2015年4月,吴修洪两次使用个人资金向枣庄三中原校长于某某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现金。2014年5月,吴修洪公款宴请于某某及其亲属。吴修洪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8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至2016年,山亭区中小企业局违规长期借用管理单位车辆两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区中小企业局局长李存举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月至9月,李存举4次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外出公务并在管理单位全额报销。李存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至2017年,枣庄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宗秀银在担任校长期间,违规为包括本人在内的6名未担任班主任职务的校领导发放班主任补助。2018年9月,宗秀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8月,台儿庄区畜牧水产局会计朱兰在西宁参加公务培训后,私自滞留参团旅游,并将个人旅游费用公款报销。2018年9月,朱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破除侥幸心理,厘清公私界限,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深化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 “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变通变异问题,发现一起,严查快处一起,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