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9月27日讯 日前,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因冷水机组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被罚2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地址:滕州市杏坛路181号)两用型冷水机组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建设监测平台,并且有《关于督促办理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信访举报问题的通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因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环罚告字〔2018〕9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滕环罚听告字〔2018〕55号)。同时,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对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提出的“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求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