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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09:51:57

鲁南传媒网9月18日讯 近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滕州市中天鸿岳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滕州市中天鸿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鸿岳工贸”)因将工业固废气化渣丢弃至滕州市北韩村石料厂被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天鸿岳工贸(地址:滕州市木石镇)院内存有物料,未配套建设洗车台、防风抑尘网及喷淋设施,且2018年8月22日晚9点,将工业固废气化渣丢弃至滕州市北韩村石料厂。并且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佐证。

因中天鸿岳工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9月2日向中天鸿岳工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环罚告字[2018]99号)及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滕环罚听告字〔2018〕5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款的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中天鸿岳工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止料场的使用;并处以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