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8月28日讯近日,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政策的通知。针对公办中小学的夏秋装校服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行为,加强公办中小学代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装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生装费属于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已列入《山东省定价目录》,严禁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定价。
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最高标准详见附件。有关单位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学生装具体价格,并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学生装订购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购买。中标学生装款式、面料辅料、质量标准、采购合同及生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应报市教育部门备案。
学生装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7]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学生装收费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到期前三个月由市教育局重新提出收费标准意见,报市价格、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