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8月21日讯日前,《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发布,外来务工人员满足在城区入住并工作满1年等条件,可为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按照文件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凡在户口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在我市城区工作、已申领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在工作地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入学的,可与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联系。如需转学的,应以学年为期限,于每年8月向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提出申请,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接收学校要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在学籍上进行标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采取定点学校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