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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9日 08:44:40

鲁南传媒网8月8日讯 8月8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外发布《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银河水务”)因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被罚90万元。此前,6月份因悬浮物浓度超标被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处以2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郭河西路999号)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并且有《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认为滕州银河水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于6月20日依法向滕州银河水务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同时,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对7月5日在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调解室召开的听证会上滕州银河水务所述理由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滕州银河水务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妥善收集处理废水,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另据大众网记者了解,6月15日的《枣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18年3月5日,枣庄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滕州银河水务进行现场检查,枣庄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外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浓度为15mg/L(标准为10mg/L),超标0.8倍。根据《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