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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16:02:52
        今天上午,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意见》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落实政策支持、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康宝奇,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李厚兴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褚苗主持。

 新闻发布会上,康宝奇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意见》主要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落实政策支持、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

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实施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国家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支持,逐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销售方式向租售并举经营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自持部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自持期限内不准转让;支持出租库存商品房,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开发租赁地产。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和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支持和规范个人住房租赁。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方式,凡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可通过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政府投资集中建设、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公租房实物配租供应。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对于已经建成具备入住条件、长期闲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可采取政府回购、租赁企业购买、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扩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供给方式。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审批合格后出租。允许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用房。支持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标准。适当新建租赁住房。鼓励建设一批人才、专家长租公寓,在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中,探索配建人才公寓制度。

落实政策支持。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对合法稳定就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进行租赁合同备案后,享有就业、医疗、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办法。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或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对符合条件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引进人才提供一定数额的租赁补贴。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市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住房租赁监管。推进住房租赁联合监管,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快信息平台对接,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住房租赁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快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市、区(市)、街道三级工作网络,实施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可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委托至街道办事处办理。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租赁矛盾纠纷。建设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行房源核验,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网上备案、行业监管、市场监测等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功能。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城镇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问题,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意见》的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将得到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