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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15: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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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号,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住房租赁被确立为我国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租赁市场正在快速发展。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解决城镇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问题,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意见》主要内容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实施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租赁服务;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方式,凡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适当新建租赁住房,鼓励建设一批人才、专家长租公寓,在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中,探索配建人才公寓制度;落实政策支持,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对合法稳定就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进行租赁合同备案后,享有就业、医疗、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住房租赁监管,推进住房租赁联合监管,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快信息平台对接,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住房租赁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意见》中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通过《意见》的贯彻落实,力争到2020年,我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