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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09:42:58
             鲁南传媒网8月2日讯 7月31日,滕州市纪委连发9起通报,14人受到处分。其中,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7月31日,滕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为:

  一、大坞镇西韩庄东村党支部书记张传新大吃大喝问题。2014年11月以来,张传新在担任西韩庄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西韩庄东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在集体财务账中记账支出生活、招待费用30520元,2016年上半年记账支出生活、招待费用15802.35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对此,张传新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大坞镇纪委给予张传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岗镇柴里中村党支部书记赵恒水滥发补贴奖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在柴里中村“四职”干部按月、按标准领取西岗镇财政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赵恒水安排发放村“四职”干部用工及“三秋三夏”补助、计划生育奖金和工资共计67290元,其中赵恒水领取16940元,村主任李凡金领取16410元,村会计李祥安领取17750元,村计生主任闵祥玲领取1619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6月,西岗镇党委给予赵恒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官桥镇东王宫村原会计任泽元滥发补助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泽元与时任东王宫村党支部书记任某(另案处理)二人商议,以“三秋三夏”防火、节日福利和值班费的名义向村两委成员、参与防火村民发放补贴共计23700元,任泽元本人领取2280元。2018年6月,官桥镇纪委给予任泽元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月31日,滕州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具体为:

  一、姜屯镇闫西村党支部书记方后好等四人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度和2012年度,方后好与村委会主任方后岭、会计方玉侠、计生专职曹广荣四人一起商定,用村集体资金交纳上述四人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共计3808元,其中为方后好支付1120元、为方后岭支付896元、为方玉侠支付768元、为曹广荣支付1024元。另外,2010年,闫西村在与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过程中,方后好、方后岭不认真审核合同内容,致使村集体少收入8801.25元。2017年12月,姜屯镇党委分别给予方后好、方后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方玉侠、曹广荣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3808元予以收缴。

  二、滨湖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屈云金等二人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屈云金在任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工作疏忽大意,致使该村财务虚列支出52910元、漏记支出56240元;出现集体现金短款时,擅自安排会计屈某学虚列开支冲抵短款,将冲抵后多报销的现金670元与村会计屈某学、村现金出纳马继霞私分,其中屈云金分得270元,马继霞分得200元,均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3月,屈云金在代滨湖镇政府发放专项扶贫核桃苗项目物资时,违反扶贫政策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原定扶贫项目核桃苗发放方案,将应发放给贫困户的300棵核桃苗发放给非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滨湖镇党委分别给予屈云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继霞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坞镇大市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施耀寅等二人违规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2月30日,大市庄村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在村集体财务往来应付款中,记账应付包含村党支部书记施耀寅、村主任王某义、村党支部委员施某环、村会计王洪林等16人村、组干部工资款247150元。其中,包含施耀寅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工资45050元、王某义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工资16150元、王洪林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工资45050元。但是,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施耀寅在任大市庄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已在镇财政领取工资18372.7元。2015年9月30日,王某义以现金形式在村集体支取2012年12月30日记账应付的干部工资款16150元。2017年12月,大坞镇党委分别给予施耀寅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王洪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荆河街道程庄街居党支部原书记时文秀违规套取居集体资金问题。2002年至2006年,为方便使用居集体资金,时文秀与时任该居居委会主任程某新(已故)商议决定,以另立会计账簿的方式,逃避街道经管站的资金监管。在上述时间段内,程庄居总计收入2410101.23元、支出2407880.94元,均由程庄居原现金出纳陈某经手记入居集体账外账,违反了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时文秀任职期间,程庄居居集体以办理市场拆迁、创建卫生城、计生查体等居务为名,利用居集体资金支付吃喝招待费用达380114元,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我行我素,吃喝招待开支181556元,顶风违纪。2017年12月荆河街道党工委给予时文秀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五、柴胡店镇后大官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大伍侵占塌陷地补偿款等问题。2011年,薛城区人张某军转包了后大官村村民郭某翠承包的150亩荒山,后张某军又转包了后大官村村民朱某胜、朱某明、朱某济等人承包的30亩荒山。2011年6月24日,张某军交付刘大伍土地承包金10000元,刘大伍将该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开支,未记入村集体财务账。2012年1月,刘大伍经手从某公司领取村集体塌陷地补偿款12000元,刘大伍领取该款后,将其中7300元支付了村集体印刷稿纸款,剩余4700元用于其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12月,柴胡店镇党委给予刘大伍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六、鲍沟镇薛中村党支部书记石全才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在2015年鲍沟镇第二次计划生育集中妇检活动中,薛中村工作不力,鲍沟镇皇甫党总支依据有关规定对薛中村“四职”干部每人罚款500元,薛中村村干部将本由“四职”干部个人承担的2000元罚款违规在村集体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石全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鲍沟镇党委给予石全才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