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凫城镇西凫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赵绪美违规套取扶贫苗木款问题。2014年8月,赵绪美在任西凫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虚构该村购买扶贫树苗数量套取扶贫资金49900元,后将其中40000元上交镇财政,将剩余9900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赵绪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二、山城街道办事处岩底管区副书记,岩店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兼岩店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出纳柴卫东违规出借扶贫互助资金问题。柴卫东在任岩店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出纳期间,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在未经扶贫互助协会借款审批、没有签订任何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分两次私自将扶贫互助资金60000元借给该村张某宝(另案处理),被张某宝长期使用至今未还。柴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党和政府的郑重承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的“阳光雨露”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