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职业中专“雨露计划”扶贫项目专项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2015年9月,区职业中专实施“雨露计划”扶贫项目,并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到区扶贫办。2016年10月,区职业中专和区扶贫办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报至区财政局,当月区财政局将10万元“雨露计划”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区职业中专,但区职业中专没有及时发放。直至2017年9月,该专项扶贫资金才全部发放到位。区职业中专在实施扶贫项目工作中滞留专项资金、不按实施方案使用资金。区职业中专校长王思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徐庄镇东七里河村党支部副书记陆佃均未按规定上报和发放果树冻害补贴问题。陆佃均在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东七里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6年至2017年在果树冻害补贴上报和发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和发放果树冻害补贴,导致补贴资金14700元未发放,存于个人手中。另外陆佃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陆佃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纠治“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摆在工作突出位置,以坚如磐石的决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