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称,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区新增的1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通告,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启用。
电子警察抓拍14点位:
1、君山路与华山路路口
2、鑫昌路与建国巷路口
3、东外环与昌盛路路口
4、振兴路与大众路路口
5、振兴路与清泉路路口
6、安崖路与枣曹路路口
7、安崖路与峨周路路口
8、长江路与黄山路路口
9、长江路与谷山路路口
10、东海路与黄山路路口
11、衡山路与汇泉路路口
12、新S348省道与黄山路路口
13、光明路市立医院南门门口
14、光明路十五中西校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