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于卫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于卫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卫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报道:
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枣庄三中党委副书记、校长于卫东接受审查调查
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枣庄三中党委副书记、校长于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于卫东简历:
于卫东,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山东莱阳人,大学学历,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枣庄三中教师、团总支书记、教研组长,枣庄市教育局团委副书记,枣庄市立新小学校长,枣庄市第十五中学校长,枣庄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枣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任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枣庄三中党委书记、校长,2012年8月至今任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枣庄三中党委副书记、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