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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9日 09:42:03
             鲁南传媒网6月19日讯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6月20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筑节能、标准定额、城建档案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或有效线索等。鼓励实名举报和逐级反映问题。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初核,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

  举报件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部门分管领导或转办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举报件,下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转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按期上报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受理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扣压、销毁有关举报材料,不得借故推搪或拖延。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