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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5日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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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南传媒网6月15日讯 今天上午,解读《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共二十三条,对台儿庄古城管委会的职责、台儿庄古城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礼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广忠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礼春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立法的总体思路作了介绍。

  张礼春说,《办法》作为我市制定出台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实体性政府规章,对切实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台儿庄古城历史和文化资源,保障台儿庄古城规范安全运营,发挥地方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办法》共二十三条,对以下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进一步强调台儿庄古城管委会的职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二)理顺台儿庄古城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明确市、区有关部门与台儿庄古城管委会职责权限的界定,对台儿庄古城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支持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三)台儿庄古城内需要经过古城管委会同意的有关管理事项办理要求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他设施的维修、改造,店铺装修和竣工验收,接入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等设施,台儿庄古城及其周边区域一百米内节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等的规范性要求。

  (四)台儿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管理。明确台儿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由台儿庄古城投资机构使用,接受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的监督。

  (五)关于台儿庄古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规定。明确了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台儿庄古城抗战文化、运河文化、鲁南文化的研究、整理和台儿庄古城文化建设、文化展示、文化空间、文化设施、文化品牌的打造上的有关职责。

  (六)关于台儿庄古城历史档案、建筑档案、基础设施档案和经营管理档案等档案资料的管理。明确古城管委会和台儿庄区政府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关于台儿庄古城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明确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台儿庄古城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八)关于法律责任。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在法律责任的设定上: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执行。二是未按照台儿庄古城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未提交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店铺装修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