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春副主任:谢谢你的提问。
台儿庄古城于2006年动议恢复重建,2008年付诸实施,2013年全面竣工,成为古城建设和保护的典范,对发展文化旅游、带动城市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台儿庄古城总面积3平方公里,核心区2平方公里,现有经营业态496家,文化展馆36处,文化展演节目18个,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际级旅游目的地,是我市一张闪亮的城市名片。
一直以来,省、市高度重视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6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在台儿庄古城集中行使城市规划、价格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十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为了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按照省、市各级领导安排,台儿庄古城管委会树立“加强保护管理、规范运营行为、全力服务发展”的理念,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了在古城内的多头执法的问题,切实提高了监管效能。根据景区的特点,重点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管理、价格稳定等方面强化执法,有效维护了游客权益,在监督指导台儿庄古城运营机构注重经营的同时,持续丰富古城文化内涵,不断提升景区品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原国家旅游局的充分肯定,台儿庄古城获得“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最佳景区”、“中国大运河文化带经典案例奖”等荣誉称号。
2、记者:请问《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市政府将《办法》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必要性,主要考虑了哪些方面?有哪些亮点?
王广忠副主任:谢谢你的提问。
自2015年12月1日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按照“急用先立、管用有效、稳步推进、突出特色”工作思路,坚持立改革之急、发展之需、民心所盼之法,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将《办法》列入政府立法计划主要考虑:一方面是重点急用先行先立的需要。台儿庄古城作为我市重要旅游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其发展和保护管理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通过完善立法来加强保护管理,具有现实重要性。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古城保护法规规章体系的需要。省《条例》立意高远、成效显著,自201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古城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因《条例》是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些条款规定的较为宏观,因此,我们有必要制定配套规定,细化相关条款,并结合我市近几年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验,重点解决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瓶颈。
《办法》作为我市首部为实施地方性法规而立的配套政府规章,我们坚持精心谋划,有序推进起草、修改、审查、提报等各环节工作。可以说,《办法》的内容特色突显,颇具亮点。一是理顺台儿庄古城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二是台儿庄古城内需要经过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同意的有关管理事项办理程序的具体要求;三是台儿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管理;四是关于台儿庄古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规定;五是关于台儿庄古城历史档案、建筑档案、基础设施档案和经营管理档案等档案资料的管理。
3、记者:请问《办法》在台儿庄古城的文化建设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张礼春副主任:谢谢你的提问。
台儿庄古城历史悠久,形成于汉,发展于元,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随着京杭运河台儿庄段开通,成为运河沿岸的商贸重镇,呈现出“一河渔火,歌声十里,夜不罢市”的繁荣景象,清代《峄县志记载》:“台(儿)庄跨漕渠,当南北孔道,商旅所萃,居民饶给,村镇之大,甲于一邑”,被乾隆皇帝称为“天下第一庄”。台儿庄古城古建面积35万平方米,建设完成10条主街、72条小巷、30华里水街、108座桥梁、2.7公里城墙,恢复重建过程中保留了53处战争遗址,6华里的古运河、3华里的古驳岸、13处古码头、古船闸等水工设施和95%的城市肌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枣庄文化名片建设,要求结合大运河经济文化带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台儿庄古城龙头作用,打造京杭大运河上的璀璨明珠,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地,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台儿庄古城发展的“硬支撑”,充分发挥古城运河“活化石”作用,建设运河文化传承核心区,丰富文化内涵,打造“文化古城”。
《办法》在第九条对台儿庄古城的文化建设作了具体规定: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研究、整理台儿庄古城抗战文化、运河文化、鲁南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台儿庄古城运营机构应当重视台儿庄古城文化建设和文化展示,加强台儿庄古城街巷、桥梁、庙宇和文化展馆等文化空间、文化设施品质的提升,形成台儿庄古城文化品牌。
4、记者:请问《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请介绍一下《办法》的法律责任设定情况?
王广忠副主任:谢谢你的提问。
《办法》的起草,以省《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总结研究《条例》施行后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瓶颈,学习借鉴外地在古城保护管理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从而形成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办法》。
法律责任条款的设定上,《办法》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办法》设定了法律责任:一是未按照台儿庄古城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规定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是未提交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店铺装修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行为,规定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是规定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承担的责任。
5、记者:请问《办法》公布施行后,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
张礼春副主任:谢谢你的提问。
从《条例》到《办法》,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从有法可依逐步走向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对于保护好台儿庄古城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并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热潮,让广大市民尤其是台儿庄古城干部职工、商家和游客知晓这样一部市政府规章,将公众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服务,规范经营行为。继续围绕食品安全、物价、规划建设和装修施工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工作,规范经营行为,预防违法事件发生,依法处罚违法行为,确保台儿庄古城安全规范运营;三是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办法》要求,完善区城联动联合执法和有关部门驻点联合办公机制,在管理服务中形成共识;四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定,严格内部规范管理,古城综合执法工作更加规范;五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合力,使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切实促进台儿庄古城健康持续发展。
6、记者:请问《办法》的公布施行将会给古城商家和公众带来哪些影响?
王广忠副主任:谢谢你的提问。
一是《办法》坚持“开门立法”,在《办法》调研起草过程中,扩大了公众的参与度,通过《办法》的公布施行,搭建了台儿庄古城商家和公众与台儿庄古城管委会沟通交流的平台,提升了台儿庄古城商家和公众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认同感;二是《办法》设立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台儿庄古城内需要同意的有关管理事项办理要求的具体规定,让古城商家和公众一目了然,便于实施,这些都是便民高效的具体措施;三是《办法》进一步明确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避免了多头执法等问题的弊端,提高了监管效能,降低了执法成本,融洽了政商关系,提升了景区品质,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切实促进了台儿庄古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