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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8日 11:27:14

关于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创城办、枣庄高新区创城办,市直各部门:

   为更好整治不文明行为,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评议活动,旨在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尚,着力清除身边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内容范围

   在公共道德领域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要以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等方面为主。表述的现象要有针对性、代表性,言简意赅、准确贴切。


三、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广泛征集(5月25日-6月10日)

   1、广泛宣传,人人参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枣庄日报、枣庄广播电视台、枣庄文明网等媒体发布启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村(居)、社区、商户、车间、班组、学校、班级、科室等基层单位参与“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做到宣传动员声势大,征求意见范围广。

   2、广泛征集,初步筛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筛选出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20-30条。

   第二阶段:组织评选(6月10日-6月17日)

   1、投票评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初步筛选出的不文明行为在市内各媒体进行公示,通过枣庄文明网面向全市进行投票评选。

   2、正式公布。市民投票结束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投票数据进行汇总排名,正式公布我市“十大不文明行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6月19日-8月31日)

   1、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提倡文明行为、反对不文明行为倡议书,组织开展“随手拍”活动,筛选正、反两方面典型在媒体公布,通过舆论力量引导文明社会风尚。

   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抵制不文明行为。

   3、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评选结果,制定整治措施,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

   4、将“十大不文明行为”纳入我市《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惩戒。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最大限度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努力做到征集评选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商场、进酒店。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公开曝光市民反应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在全市大力营造“知荣辱、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的浓厚氛围,引导全体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良好习惯,倡导文明风尚,不断提升文明素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附件:关于征集枣庄市“十大不文明行为”的启事


枣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关于征集枣庄市“十大不文明行为”的启事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5月25日-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踊跃建言,将您认为影响公共环境、干扰公共秩序、损害城市形象、公众反映强烈的各类不文明行为发送邮件至市创城办邮箱(市创城办邮箱:bwmxwzj0163.c0m,邮件标题为枣庄市“十大不文明行为”),或关注“文明枣庄”微信公众号进行留言,提出自已认为的身边不文明行为,数量不限市创城办将根据您的投稿,评选出枣庄市“十大不文明行为”,并开展集中治理活动。


枣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