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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3日 09:33:30

鲁南传媒网5月23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中区相关部门获悉,市中区出台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共4类6项,均由区政府实行财政买单。


据了解,市中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中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3月1日起,市中区将施行基本殡葬服务全民普惠的政策。


《通知》就有关事项作了规定和说明,享受免除政策的人群包括:具有市中区户籍且在辖区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免除居民在殡仪馆产生的相关项目和费用包括:遗体接运(含运尸费、抬尸费、消毒费)、遗体存放(3天以内冷藏存放费)、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骨灰寄存费),共4类6项,均由区政府实行财政买单。免除项目的费用实行先缴后返,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丧主或丧事经办人支付。


本着为民便民的原则,《通知》制定了让群众“只跑一次”的办理程序,具体为:免除范围内的人员去世后,丧事经办人持经批准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到辖区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同时领取填写《市中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明的相关材料:《审批表》填写后交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依照《村(居)规民约》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在丧事办理后,如无违反“七不免”,即大操大办的不免除、使用棺材安葬的不免除、使用喇叭铁炮的不免除、三代直系亲属以外披麻戴孝的不免除、乱埋乱葬的不免除、使用纸人纸马等迷信用品的不免除、违反移风易俗《村(居)规民约》的不免除,由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经过镇(街)和区民政局审核后,通过《审批表》中预留的银行账号,直接发放到群众的手中,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附: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移风易俗,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具有市中区户籍且在辖区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免除项目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指在殡仪馆发生的服务项目:


1、火化费(拣灰炉);


2、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和消毒费);


3、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


4、骨灰寄存费(1年内全封闭式单盒骨灰寄存)。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报销总费用不超过900元,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丧主或丧事经办人支付。


三、办理程序


辖区居民火化后,按照丧事简办标准办理丧事,由丧主凭逝者身份证、户口薄及火化发票到所在的村居填写《审批表》,报镇街民政办审核确认,区民政局每季度审批一次,及时将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汇入丧主指定的银行账号。


四、经费保障


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全区总人口数、人口自然死亡率等指标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测算出全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总额,列入区财政年度支出总体预算。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是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运作程序,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从2018年3月1日起,实现辖区居民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足额、及时划拨资金,并随火化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变化做相应调整;公安部门要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的管理工作,坚决查处违规遗体接运车辆;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四公开一自愿”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不按规定办理免除费用手续,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