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5月18日讯 17日上午,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解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枣庄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杜向群介绍称,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其中包含备受车友们关注的扣车停车费等热点问题。
新规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调查需要扣车的,交警队要承担停车费、检验鉴定费等扣车产生的费用。不扣车的,就要在现场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有必要,今后也可以依法把车子扣留起来收集证据。
垫付抢救费用方面,需要交强险公司或者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垫)付医疗费用的,交警应当直接向支付单位送达书面文书,而不再是开个证明让当事人去申请。逃逸案件侦破后,交警应当将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事故救助基金,便于基金管理方及时向责任人追偿费用。
醉驾事故方面,碰到醉驾(危险驾驶罪)等涉嫌犯罪的事故,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了,也不能适用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哪怕是非常轻微的小事,也要老老实实走一般程序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