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5月16日讯 16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解读《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大数据产业方面本次出台了多项利好措施。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主要包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企业运营、鼓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支持科技研发、引进培养人才等多项内容。
其中引人注意的是,由市财政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采取鼓励企业开展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大数据交易平台、传感器及存储芯片、数据资源、技术及行业应用等领域。
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大数据企业,在正常纳税满一年后,市财政按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世界500强、全国100强企业中的大数据企业总部、省级总部或其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市财政“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补或注资。
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由所在区(市)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减半,初创期大数据企业办公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企业投资的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投资创建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用于购置设备的支出,市财政按实际设备购置费用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使用鲁南大数据中心机柜、带宽和云服务资源的,在省内行业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优惠15%;对特殊需求的,可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企业正常纳税后,3年内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补。对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我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1至3年给予90%的奖励,第4至5年给予6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