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山东枣庄将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关爱联络员等,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
按照实施意见,枣庄将以区为单位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建立纸质档案,并及时录入山东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
镇政府要对留守儿童及家庭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每年进行两次,重点对象随时评估。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报告制度,每月至少与留守儿童联系一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家访。严格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具体责任。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镇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在村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
为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将实施“乡镇幼儿园建设项目”,每个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社区建设1所达到省定办园标准的幼儿园,依托农村定点小学和教学点附设幼儿园,或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服务半径1.5公里”的原则建设村办幼儿园。
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源头预防机制还要求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吸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用地保障、财政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将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空余学位,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简化入学手续,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