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4月19日讯 4月17日上午,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6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枣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随之调整。
据了解,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201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1%、基准线7%、下线3%。
目前枣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