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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0日 10:21:24

鲁南传媒网3月20日讯 日前薛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公告,划定了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


公告表示,为切实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薛城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划定郯薛路以北、天山路和京沪铁路以东、光明路以南(新城区域)、黑龙江路以南(新城区域)、店韩路和武夷山路(新城区域)以西的区域为限制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区域,光明路全线限制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的通行。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可绕行枣曹路、店韩路、郯薛路、济枣路等道路通行。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