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从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获悉,我市荣获第五届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同时,薛城区、山亭区被授予第五届省级文明县(市、区)称号,市中区、台儿庄区、滕州市保留省级文明县(市、区)称号。
近年来,我市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协调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抓手,务实创新,强化实效,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决定》,把创城工作纳入年终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类文明创建考核,近年来共召开动员会、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培训会60余次。
我市深入宣传发动,印发了《关于加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各媒体开设“争创文明城、共建新枣庄”专栏,累计发稿360余篇;开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简报》,累计编发40期;设计了“文明枣庄”LOGO,增强市民对创城的直观认识;编印市民手册3万份、宣传海报近万张,免费发放、广泛张贴;大力加强创城公益广告宣传,全市制作公益广告15万余幅,形成了浓厚的创城宣传氛围。
为形成工作合力,我市细化责任分工,抽调12个单位近20人组建创城办公室,集中办工,抓好对创城工作的指导、督导和协调。制定了责任清单,对创城测评体系进行细致解剖、逐条落实,同时,对所有实地考察项目列出清单,为各部门具体操作提供明确遵循。
我市强化指导督导,对有实地考察任务的部门普遍督导3至4轮,重点部门全部督导5至6轮,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1200多份,累计梳理问题近三万条,所有问题普遍得到整改。在创城中有责任分工的市级领导全部到现场进行督导,结合分管工作抓好有关指标落实,加快了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我市围绕创城广泛开展主题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分阶段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公民文明出行专项行动,制定《枣庄市文明出行公约》并广泛宣传,市直各部门开展了不文明行为劝导、交通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市文明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文明出行宣导和抓拍最美瞬间活动,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开通了创城市民热线及电子邮箱,共收到市民反映创城工作相关问题242件,办结率达到100%。 (记者 张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