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解读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
枣庄7月28日讯(记者 张乔阳)今天上午,宣传解读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枣庄学生资助工作,已建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的全覆盖。2007年以来,我市累计发放奖助学金4.26亿元,资助学生51.3万人次;累计为3.31万名大学生发放7.18万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达4.39亿元。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郝荣平,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仰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夏敏高主持新闻发布会。
郝荣平说,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助政策,确保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
目前,我市的学生资助工作,已建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的全覆盖。主要通过奖、助、补、减、免、贷、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补助。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幼儿的10%。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免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保教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简称“两免一补”)。目前,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为在校寄宿生的30%。特殊教育阶段学生还可以享受免除文具费、免除生活费政策。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实施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分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资助比例为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普通高中提取本单位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免除学费(含民办学校)。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资助人数由上级根据在校生情况确定。
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校在校生14%的比例、平均每人3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还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研究生申请最高12000元,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
此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大学毕业后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就业等等,这些学生还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目前教育扶贫政策,我省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保教费,全部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费补贴。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市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再发放1000元资助金,用于学习和生活。
据了解,2007年以来,我市累计发放奖助学金4.26亿元,资助学生51.3万人次;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爱心一日捐”活动,累计捐资2200余万元,并全部拨付募资单位,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为3.31万名大学生发放7.18万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达4.39亿元。
其中,2016年一年,我市共发放政府奖助学金5100余万元,资助各类学生5万人次;共为9829名大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2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