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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4日 10:27:46

      鲁南传媒网3月24日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新增设的19处固定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点位向社会公告,于2017年4月6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行,并对枣庄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