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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5日 06:25:03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济南公安历下区分局官方微博,关于网友爆料“因给差评被商家砍伤”一事,警方今天通报称,快餐店经营业主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警方称,2016年6月25日19时许,历下区公安分局文化东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文化东路某小区内发生一起伤害案件。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违法嫌疑人王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将伤者岳某送往医院救治。

  经工作初步查明:6月23日上午,受害人岳某(男,23岁,济南人)在手机某订餐软件上订购了一份嫌疑人王某(男,26岁,河北省河间市人,快餐店经营业主)店中的外卖快餐,因送餐时间较长,引发岳某不满,岳某遂在该订餐软件王某店铺的评论栏中写下带有辱骂性词汇的差评。

  6月25日19时许,嫌疑人王某携带菜刀来到受害人岳某住处找其理论,在岳某家门口遇到正要回家的受害人,两人发生口角,岳某拨打110报警。随后,嫌疑人王某将受害人岳某推至墙边,岳某击打王某头部,嫌疑人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致使受害人岳某的左眉骨、右锁骨、右手拇指、食指多处受伤,送医后缝合19针。经法医鉴定,岳某伤情为轻微伤。

  6月25日23时许,当事双方主动提出调解要求,文化东路派出所民警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7月14日,历下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