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6月5日专电(记者王学涛)火锅店广告“锅色天香”,酒吧广告“朝酒晚舞”,服装店广告“衣衣布舍”,女帽广告“一戴添娇”……这些谐音招牌以及诸如“大胖饭館”“仃车场”等繁体字、异体字,今年6月下旬以后,在山西太原全市将被禁止使用。
太原市语委办副主任邓丽娟介绍说,国家、省、市三级有规范语言文字使用的相关法律和办法,他们将依法对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的广告牌、标语牌、名称牌、指示牌、电子屏等上违规使用谐音字篡改成语、繁体字、错别字、字迹缺损、断亮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整改。
在具体实施上,邓丽娟说,太原市语委办与工商部门、太原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联合,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将对太原市六城区及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三县一市”的公共场所用字情况进行普查,之后用一个月时间宣传普法,并督促其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将对其进行处罚并强制整改。
200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宪法的基础上首次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2013年,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发布,共收录汉字8105个,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其为准。
邓丽娟告诉记者,这已不是太原市首次对社会公共场所用字情况进行规范,但并未收到理想效果。因此,她呼吁从工商注册、广告牌制作等源头抓起,促使汉语言文字规范使用。
“我们规范汉字使用就是为了净化语言文字环境,还学生一片净土。同时公共场所汉字规范使用也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表现。”邓丽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