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5月2日讯 自收到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落实价格政策调查的通知》后,市中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把涉及村(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及有线电视等收费标准及时通知各村(居)委员会,联合市中供电公司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等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具体包括: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成立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办的,为社区居民提供非经营公益性服务和活动的场所用电。用于出租等经营性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用电不在享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范围。
目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填写《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申请认定表》94份。为40个社区(65个小区),27个行政村完成了社区服务用电,确保村(居)委员会享受应有的权益。(褚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