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4月20日讯(记者 张乔阳)今天上午,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省环境监察总队于3月15日-18日,独立调查方式对枣庄市大气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结果。记者注意到,枣庄市台儿庄区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污被立案调查,该企业2月3日被要求停产。
据了解,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4月,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顿庄村,经营范围包括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等。
在3月15日-18日,省环境监察总队采取独立调查方式,对枣庄市大气污染源现场进行重点监察室,发现:枣庄市台儿庄区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运行一条2500t/d水泥生产线,执法人员调阅其中控曲线及操作记录,发现其喷氨系统喷氨量极不稳定,外排废气存在超标情况。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工监测,窑尾排气筒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496mg/m3,超标0.24倍。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枣庄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反馈了情况,并提出了处理处罚建议。3月25日,省环保厅向枣庄市环保局下发《关于查处违法环境问题的函》。枣庄市针对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采取立案调查的处理措施。
同时,记者在台儿庄区环保局官网看到,2016年3月23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中,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涉嫌氮氧化物超标准排放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给予企业30万元罚款并责令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下达时间是2016年3月1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
2016年2月19日,记者曾以《山东联合王晁水泥违规生产超标排放被责令停产》为题发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北方采暖地区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山东省水泥企业自1月1日-2月29日停窑执行错峰生产。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并未按要求时限停产。并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枣庄市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487mg/m3,超标0.22倍。
针对未停产水泥企业,检查组组织当地环保部门和企业召开会议,责成企业按通知要求停产。但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仍违规生产。2月1日,台儿庄区环保局向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其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问题处罚款30万元。企业已于2月3日起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