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6月10日讯 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丁庄村党支部书记叶传松驾驶村集体车辆办理私事被通报,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党委给予叶传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烟台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龙口市统一征地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成德军违规送节礼。龙口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给予成德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政协办主任曲艳芬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芝罘区纪委给予曲艳芬党内警告处分。(烟台市纪委)
淄博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秀华超范围发放补贴。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秀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淄博市纪委)
枣庄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丁庄村党支部书记叶传松驾驶村集体车辆办理私事。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党委给予叶传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枣庄市纪委)
济宁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国家统计局兖州调查队驾驶员王孝山公车私用。国家统计局兖州调查队给予王孝山辞退处理,兖州区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兖州调查队队长朱宁坤党内警告处分。(济宁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