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5月21日讯(记者朱青)近年来,我市积极建立财税政策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上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管齐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较好效果.
认真落实上级税费优惠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因新旧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试点纳税人,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各级财政予以补助。对国家有关支持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足额兑现。
落实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市级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载体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中央和省、市政府已明确取消、停征和减免的各项收费,坚决落实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凡有标准间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