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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07:48:51

  大众网枣庄5月20日讯(记者 孙姝华)近日,由枣庄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经枣庄市中级法院发回峄城区法院再审后改判,有效避免了国有土地流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2007年7月,枣庄市市中区立新居委会以招商引资的方式与枣庄市钧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源煤炭)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立新居委会将其使用的两宗国有划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转让给钧源煤炭开发,出让金为158万元,钧源煤炭先支付居委会10万元,房、地交接之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合同签订后,因资金不足,钧源煤炭负责人张某说服立新居委会负责人宋某,双方到法院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先将房屋、土地过户到钧源煤炭名下,然后再抵押贷款进行开发。经宋某同意,双方于2007年11月8日到峄城区法院达成虚假调解协议:在钧源煤炭仅交10万元定金的情况下,将立新居委会价值1200余万元的土地及房产调解给钧源煤炭。调解书生效后,张某用该房产抵押进行高息借款,借款到期后由于无力偿还,该房产被债权人申请保全。立新居委会发现受骗后,于2014年2月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并请求法律监督挽回损失。

  峄城区检察院受理后,迅速调取了相关卷宗材料,对立新居委会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向市检察院汇报了案件情况。枣庄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本案涉及的土地系国有划拨用地,立新居委会无权私自转让,调解书内容明显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且立新居委会在合同上加盖的是已经报废的公章,材料虚假,本案调解系双方恶意串通,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

  枣庄市检察院向枣庄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枣庄市中级法院将本案发回峄城区法院再审,最终通过调解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钧源煤炭将本案房产返还给立新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