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
大众网枣庄5月21日讯(记者 孙姝华 通讯员 刘阳河)近日,滕州刑警大队从入室盗窃现场的一件卫衣入手,查出两个犯罪嫌疑人,破获入室盗窃案和盗窃三轮车案件。
4月初,滕州警方接到一起入室盗窃失窃3000多元金银首饰和现金的案件。民警了解到,失主赵某夫妻两人在市区上班,很少回张汪镇老家居住。赵某家是三间平房,房屋的门和防盗门都是用暗锁锁死,嫌疑人是撬开门锁进入室内作案的。
“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十分老道,房屋的门和失窃房屋的衣橱里都没留下任何痕迹,就连地面上也找不到嫌疑人留下的任何踪迹。”办案民警说。民警确信只要作案就会留下痕迹,随后,办案人员从客厅到卧室再次进行搜查,就是这个时候,被丢弃在卧室床脚的一件卫衣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经过检验,这件卫衣上的确有嫌疑人的痕迹,与四年前交通违法嫌疑人刘某的信息相符。民警立即传唤了刘某,不等民警细问,他便交代了在滕州姜屯盗窃电动三轮车的犯罪事实。可是不管民警怎么严查细审,刘某只承认有盗窃电动三轮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警方继续侦查发现,在赵某家失窃当天,刘某在潍坊一电子厂打工。警方在电子厂的考勤表中也印证了这一点。办案民警推测出刘某没有作案时间,作案者另有其人。“案发现场的痕迹显示的嫌疑人和交通违法人员同指一人,但是对刘某检验的结果与交通违法人员的信息不一致,很可能有人假借刘某的名字顶罪。”办案民警说。
难道四年前有人假借刘某的名字顶罪?如果是这样,那这个人一定是熟人。随后,办案民警重新梳理案件。
经过查阅档案资料,作案疑点集中在刘某的妻舅吾某身上。办案民警开始追查吾某的行踪,一直追查到微山县城,终于在县城西北角的一处民房查到了吾某藏匿赃物的落脚点。4月22日夜晚11时,背着大包小包的吾某打开院门时,被蹲守在门两旁的民警控制住,堆放在屋角里的电脑、手机、首饰、现金、米面油等赃物让警方人赃俱获。面对着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吾某在证据面前也低下了头。
面对着自己的所作所为,嫌疑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