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厅发布消息获悉,枣庄大有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等3家企业因超过规定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共被罚21万元。
据了解,4月10日,枣庄市环保局召开重要事务集体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枣庄大有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等3家企业超过规定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案进行集体审议。
2015年2月12日,山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会同枣庄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枣庄大有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1526mg/m3(排放标准为300mg/m3),超标4.09倍。
2015年2月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16mg/m3(排放标准为50mg/m3),超标3.32倍。
2015年3月1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滕州盛源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经监测,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浓度为660mg/m3(排放标准为200mg/m3),超标2.3倍。
枣庄市环保局重要事务集体审查委员会认为以上三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正规,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分别处八万元、七万元、六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