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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07:03:35

  大众网枣庄3月31日讯(记者 孙姝华)3月27日,薛城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酒驾嫌疑人张某。据了解,张某曾于2014年7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过。

  3月19日15时32分,张某驾驶鲁D23***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泰山北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泰山北路吴村东高架桥附近时,被薛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21毫克/百毫升,达到了饮酒驾车的程度。经查询,张某曾于2014年7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过,此次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张某被处以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