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8岁的秦某伙同大儿子胡某,将自己刚出生4天的男婴以7.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会同级索派出所、大坞派出所,将涉案嫌疑人抓获。
秦某祖籍贵州省兴仁组雨樟镇,16岁时被其本家姑姑拐卖到邹城市石墙镇,后秦某离开石墙镇独自跑到滕州市生活。后秦某与胡某某结伙过日子并于1997年生一男孩胡某。2012年秦某又生一女婴,被胡某某卖给他人。滕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秦某的举报,将胡某某抓获并判刑,同时成功解救出被卖掉的女婴。
胡某某入狱后,秦某便带着一双儿女回到贵州的娘家,秦某在娘家小住数月后,又带着儿女到深圳打工。在打工期间,认识了建筑工谭某,与谭某同居后怀孕。因与谭某感情不和,秦某于2014年6月带着两个孩子从深圳赶回滕州家中,此时的秦某已经怀孕3个月。
回到家中后,考虑到孩子非胡某某亲生,加上手头缺钱,秦某便打算等孩子出生后将孩子卖给他人。秦某打定主意后,把卖孩子的计划告诉了昔日好友刘某。刘某帮秦某牵线,找到买主,买主于2014年12月20日赶到秦某家中,与秦某商定同时征得秦某儿子胡某的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如果生的是男孩便以7万元买卖孩子,如果是女孩,便以3万元的价格买卖孩子。半个月后,秦某住进医院,同时与买方取得联系。1月11日,秦某生下一男孩,双方最终按照7.2万元的价格进行了“孩子买卖”。1月14日,秦某指使儿子胡某跟随买家到银行取出现金,将仅出生4天的男婴卖掉。
秦某卖掉孩子后,用所得的7.2万元为胡某买了一辆价值5万余元的轿车,其余钱款偿还了债务。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基础中队在“打拐”专行动中,会同级索派出所、大坞派出所通过走访排查,于3月2日掌握到了秦某、刘某、胡某等三人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警方迅速行动,将三人同时抓获。面对公安民警的审讯,秦某、刘某、胡某等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秦某、刘某、胡某等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