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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08:42:39

  张小姐下班忘记关电脑,自己跟别人聊天的记录被门店经理看见,偏偏记录中有侮辱该经理的言辞,经理将她的聊天记录偷偷拍照,发给了总公司。结果,张小姐因“工作不认真、难以相处、上班聊天、迟到”等理由,被宝原地产劝退,而“偷窥员工隐私”的经理仅仅被处以罚款20元。

  员工:

  隐私被偷窥,公司劝我走

  今年11月初,张小姐由宝原地产总公司派遣到顾北路分行做行政助理,主要工作是负责门店里的日常事务。然而,12月的第一个周末,张小姐就被自己的上司通知“周一不用来上班了”。

  张小姐说,这一切是因为自己的聊天记录被门店的孙经理偷看了。孙经理将她的聊天记录偷偷拍照,发给总公司。

  孙经理拍摄的聊天记录还在公司员工之间广泛转发,张小姐也收到了一份。记者从这份聊天记录上看到,昵称为“兔”的张小姐跟一名姓李的人说:“我说现在Q 房提成满高的,他说过好年打听打听。之前老孟让他招人,招到人了给他当经理。”

  张小姐告诉记者,“Q房”是另一家房产中介的简称。”记者了解到,这件事情出来后,公司给了张小姐“上班聊天,罚款20元;上班迟到,让别人代打卡,罚款200元”的处分。张小姐说:“公司的领导让我主动辞职,要是不辞职的话,上班时孙经理会故意刁难。要是不去上班,公司正好可以有借口给我除名的处分。”

  张小姐表示,公司在处理她的同时,也对孙经理进行了处理。“他偷窥员工隐私,只罚款20元,太便宜他了。”张小姐对此忿忿不平。

  经理:

  工作不认真是劝离原因

  昨天下午,孙经理在顾北路宝原地产门店向记者介绍,劝退张小姐,并不是因为她鼓动员工辞职,主要原因是因为张小姐在店内工作期间,做事很不负责,而且不好相处。

  孙经理说,那晚他用那台电脑时,一碰鼠标显示器就亮了,上面就是张小姐的飞信聊天记录。“我就扫了一眼,看见她在跟别人聊天时,有侮辱我的言词,我就随手用手机拍下来了。”

  至于公司的处分,孙经理说:“张小姐向公司提出诉求,说我偷窥她的隐私,要求处分我,公司就给了我一个处分。这都是按照员工手册上来的。”

  [律师观点]

  未严重违反规章

  劝退做法不妥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陈如波认为,宝原地产劝退张小姐的做法不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而张小姐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辞退该员工。

  陈律师还认为,孙经理的确侵犯了张小姐的隐私权。虽然电脑由公众使用,但个人享有的隐私权不因其载体的变化而丧失。员工因使用公用电脑的聊天工具而遗留在公用电脑中的聊天记录,享有隐私权,有权不被他人知悉、收集、使用、公开。孙经理擅自查看员工聊天记录,并利用、公开聊天记录中相关内容的行为,侵犯了该员工的隐私权。陈律师认为,孙经理需要对张小姐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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