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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5日 07:19:50

 

  齐鲁网11月4日讯 昨天,济南的曾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今年4月28号晚上7点半,她的母亲在遛弯休息时,因为躲一只大狗,把手臂摔骨折了。起初,狗的主人和当时牵着狗的女童家长一直积极配合老人看病,不过就在最近,他们突然转变态度,这让曾女士有点接受不了。

    十来岁女童牵着大狗 两老人受惊摔伤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 曾女士说,当时是晚上7点半,母亲正和一位邻居坐在石墩上休息,可不知什么时候,身后突然来了一只半米多高的萨摩耶狗,而且大狗并不是狗主人牵着,是邻居家一个十几岁的女童牵着,这可把两个老太太吓坏了。

  曾女士的母亲说,“我这脚底下来了个小狗,小狗我倒没害怕,我一回头,那个大狗在我背后,一下我就吓懵了,当时怎么摔得,到现在我也想不起来。”

  邻居 党阿姨说,“我们坐在那说话,散步累了,那个狗跑到嫂子面前,她也跑,我也跑,俺俩都向北跑,她把手磕了,我把腿磕了。”“这么大一个小女孩牵着狗往北走,不是她的狗她根本牵不住。”

    狗主人和女童妈妈出两千多医药费 拒绝继续出钱

  经过5个多月的治疗,老人的伤已经基本痊愈。起初,狗的主人林先生和牵狗女童的妈妈李女士还一直配合给老人治疗,可最近当曾女士想让他们再支付900多元医药费时,两方态度发生变化。

  狗主人 林先生说,“都看见那个录像了,就是旁边的老太太,另一个老太太血压高,把你老太太压倒的,这你还不知道吗?我们出于人道主义,我们狗也没咬你,也没扑你,就好好走。”

  女童妈妈 李女士说,“花过1000多块钱,另外我和狗主人又给了她1000块钱,总共2000多块钱,到她家看她还给她买的东西,该花的钱都已经花了。”

     律师解读:牵狗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 柳玉良说,“咱们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携犬出户应该携带养犬证,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绳索牵领,在这起事件中,由一个10岁多小孩牵领是不恰当的,另外一个犬只不得进入学校,这样当事人也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