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法院利用银行网络查控平台等执行手段,采取“凌晨清案行动”,帮助申请人执结了十年前的执行款。
十几年前,申请人苗某某在滕州做生意,2001年,被执行人韩某在苗某某处购买洗衣粉2万余斤,欠货款17000元,经多次催要韩某未予偿还。2003年苗某某向滕州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韩某偿还货款17000元,并支付欠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苗某某于2004年7月向滕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家中遭遇变故,从滕州迁回老家乐陵,未留下联系方式,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该案2006年中止执行。
2014年,申请人来滕州法院要求继续执行,但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居住地和财产线索。滕州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领执行人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经多方调查,查找到在市中区某单位工作的韩某可能是本案被执行人。执行人员通过电话与韩某接触,但韩某拒不承认是本案被执行人。执行人员调取韩某户籍证明上的照片由申请人进行指认,最终确定韩某就是本案被执行人。
由于韩某逃避执行,滕州法院决定采取“凌晨清案行动”,早上五点即赶到市中区,将正在睡觉的韩某堵在家中,并依法拘传至法院。当天将案件本金及利息现场过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