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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1日 08:41:34

  市民程先生入职一家公司当司机,三天后他因拒绝老板朱某的非分要求,被告知不用再上班。孰料,程先生另寻工作上班没多久,又被辞退。他打听得知,原来是前老板将他资料发了朋友圈,称其是“通缉犯”。

  拒绝在老板家过夜

  今年28岁的程先生是名退伍军人,长得帅气阳光也很结实。7月17日,他进入珠江新城一家化妆品公司上班,当老板的私人司机,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30分到下午6时。“工资是3500元一个月,有时还要看老板的需要,不排除有加班的情况。”

  7月21日,朱某先是到番禺喝酒,后又来到珠江新城一家酒吧再喝,一直到深夜12时许,程先生表示,当晚朱某也劝他喝酒,但他没肯多喝。两人离开酒吧时,都是清醒状态。

  让程先生想不到的是,他将朱某送回到家后,朱某却留他在家中过夜,他觉得这是非分要求,当场拒绝。两人还因私人司机的工作时间和安排发生争执。程先生离开朱某家时,朱某说,“你这么忙上什么班,走人算了。”气愤不已的程先生便提出辞职。

  另寻工作又被解雇

  不久,程先生换到天河区一家贷款公司上班,月薪四五千元。刚上几天班,在本周二下午,程先生突然接到公司财务总监的通知,让他第二天不要再来上班。而原因只说是老板的决定。

  不明就里的程先生向公司同事打听自己被解雇的原因,却得到意外答案:他成了“通缉犯”。之后有相熟的朋友将一张微信朋友圈的截图发给他,他一看就傻眼了:画面是程先生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标题的文字则是“通缉犯!见到这种人立即报警”。程先生说微信账号是前老板朱某的。证件是他在入职那家化妆品公司时提供的复印件。

  之后,程先生打电话质问朱某,但被对方挂了电话。7月30日,他到化妆品公司找朱某,对方又避而不见。于是他报警处理。程先生说,警察当时建议他按照法律途径维权。

  前老板疑避而不见

  仅两三天时间,程先生的“通缉犯”材料已在“朋友圈”内传开。程先生担心材料的传播范围继续扩大,那样他找工作就麻烦了。“听说你是通缉犯,谁还敢请?”

  昨天中午,程先生再次来到该化妆品公司找朱某讨说法,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回应,但室内不时传出轻微的声响,而属于朱某的红色小车一直停在楼下。程先生说,此时办公室里都会有人,估计是不敢开门。

  半小时后,记者离开时,那辆红色小车也正好驶出。眼见程先生和记者守在前方路边,红色小车停下约两秒,再猛然加速,迅速离开,程先生说,他看到小车副驾驶位置上的就是朱某。

  律师

  此举侵害了名誉权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温小兵律师表示,朱某的行为贬损了程先生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话,还涉嫌构成诽谤罪。程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如果造成损失的话,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