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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09:13:09
鲁南传媒网讯 枣庄中院于去年年初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退出制度,对陪审员存在拒绝履行审判职务、不正当履行职务等情形的,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截止目前,枣庄法院已先后免除了8名陪审员的职务

  枣庄中院进一步明确了陪审员退出的情形,主要是:因病无法长期坚持陪审工作或者因职业变动,不宜从事审判工作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到庭或者三次庭审时迟到、早退的;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泄露审判秘密或为当事人探听审判秘密的;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与当事人有不正当财产交易的;违法为其他当事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推荐介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的;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陪审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