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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6日 14:06:09

  近日,在滕州解放路与新兴路交叉路口处,一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市交警大队二中队依法对其予以2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

  据齐鲁网报道,6月8日下午3时许,交警大队二中队交警在该路口执勤时,看到一辆摩托车的后面悬挂着两个号牌,随即将其拦截下来。民警告知车辆驾驶员,该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违反了相关法规。接着,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而该名驾驶员却称没有携带有关证件。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辆摩托车后面的两个号牌一个被遮挡了一半,另一个号牌还倒着悬挂。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交警大队二中队的殷召宏队长,据其介绍,两轮摩托车排气量超过48毫升,在违反交通安全法的情况下,同样按照机动车的规定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的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最终,交警依法对这名驾驶员予以2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