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枣庄大众网报道,“没有手续,我把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地址写给你,证明车子是我自己的。”王某在卖旧电动车时信誓旦旦地给买主留下了个人信息,证明自己和电动车的清白。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这张纸条查证了王某盗窃的犯罪事实,并顺藤摸瓜带破3起盗窃案。4月29日,王某已被滕州市公安局呈请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卖赃车留下个人信息露马脚
3月14日7点左右,家住滕州市姜屯的李某起床后,发现放在院内西配房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李某四处寻找后没有发现电动车的踪影,才知电动车被盗。因为电动车陈旧,李某没有报案,准备到滕州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一辆旧自行车代步。3月14日下午1点多,李某在二手车市场选车时,一辆红色的电动车十分眼熟,“宝悦牌,车座破烂,车前大灯玻璃已掉。”李某走近红色电动车经仔细辨认,确定此车就是自己被盗的电动车。
李某经当场询问车主黄某知知此车是黄某从一个叫王某的男子手中买到的,并有王某留下的个人信息。因为有证据,李某便和黄某一起到滕州市公安局姜屯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姜屯派出所立即会同刑警大队五中队展开侦查工作。经多方查证,王某42岁,姜屯镇某村人,已离婚,无职业,租住在滕州市某小区内,将抱养的13岁女儿留在姜屯镇某村家中,很少照管,王某1992年因盗窃被滕州市公安局处理过。“王某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分析研判后于4月22日晚10时许将王某在其租住房内抓获。
贼心不改,深夜再行盗
王某一直没有固定职业,每天吃喝玩乐。1992年被公安机关处理后,仍不知悔改,上网聊天,四处游荡。2014年3月13日,王某闲在姜屯的家中无事可做,便打起了再次偷盗的主意。当天晚上10天多钟,王某步行窜至姜屯镇某村寻找作案目标。晚上12点多钟,王某溜至该村东西中心街西边时,发现路南的一户人家的院子大门没有锁,便偷偷进入院子将停放在西配房内的电动车偷走。并按原样将大门关好。自作聪明的王某于3月14日将偷来的电动车骑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以220元的价格卖给了黄某,并留下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从王某作案手段来看,一定还有案情。”办案民警根据王某的供述立即加大审讯,并到王某家中寻找蛛丝蚂迹。
顺藤摸瓜,带破盗窃案
办案民警在王某家中搜查时,一台放在卧室内没有电源的的黑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为了进一步获取有价值信息,办案民警对该电脑进行查证,从电脑内调取的相关信息发现该电脑的主人是张某。“此电脑一定是被盗物品,立即查实。”刑警大队大队长赵忠宇在案情分析会下达命令。办案立即围绕电脑和张某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串案侦查,发现张某于2014年3月19日在滕州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报过被盗案,被物品就有此电脑。有了铁证如山的证据,王某如实交代了盗窃过程。
2014年3月18日晚上,王某在滕州市区游荡时心起盗窃之意,当晚11时左右窜至城东某小区附近,发现一居民院墙低矮,便翻墙入院,顺着院内西配房爬上主房二楼,趁二楼西头房内主人熟睡之机,偷偷推开二楼东头的房门进入室内,将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并顺手将停放在一楼走廓内的电动车偷走。此笔记本电脑和电动车的主人就是报案人张某。
办案民警证实笔记本电脑被盗案后,继续加大深挖王某犯罪事实。经查证,王某于2014年3月9日晚12时许,窜至姜屯镇某村的中心大街,发现一农户大门没锁,便偷偷溜进院内寻找可偷物品,当王某看到该农户房门紧锁,房内无人时,便用院内的一根铁棍将房门撬开,将一台电视机及一块手表偷走。由于电视机笨重,不好携带,王某遂生盗窃交通工具的邪念,便窜至正在砌垒院墙没有安装大门的农户家中,将停放在院内的电动车及水泵偷走,并将电视台放在电动车上“运”回家中。根据王某的交价,办案民警从王某家中搜出了电视台和水泵,电动车已被王某变卖。
办案民警掌握了王某的犯罪事实后,立即将其刑事拘留,并呈请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