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老李在某医院住院时,认识了同室病友老王,闲谈时得知老王多年来因没有孙子而发愁。老李便告知老王,如有机会帮他打听下,了却这桩心事。不久之后,老李打听到同村一位妇女要卖掉孩子,想帮老王了却心愿的老李急忙联系了老王。后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案情,2013年8月16日,老李因帮助他人收买小孩被批准逮捕,后被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老李是一个庄稼人,并不明白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一直认为,自己没有收钱只是帮着孩子联系找个人家。结果在第一次被讯问时,才恍然明白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立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十分后悔。2013年12月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对老李涉嫌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期间,老李表示自己没有上过学,对最起码法律常识并不了解,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还以为是帮别人,没想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表示一定会悔过自己行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25日,记者联系了该案的主审法官,电话中该法官告诉记者,该案目前已经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第32条规定,老李未参与控制婴儿,没有接触被贩卖的婴儿,也没有参与交易价格讨论以及接触钱财,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出于“好心”而犯罪,属于从犯。其次,被告人老李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告人从第一次被讯问后,就积极协助侦查部门查清案件事实。另外,在此之前老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与偶犯。结合上述情况,老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于鹏 通讯员 施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