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家住台儿庄区马兰镇的高某,今年22岁,曾在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2011年,因为再犯被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2月高某经过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5个月。没想到的是,2013年5月底,高某因涉嫌盗窃再次被逮捕关押。在这次审理中,高某供述在2009年12月与2013年5月,他在滕州与台儿庄分别入室盗窃,盗得现金、财务,共计价值28280元。
主审法官杜庭长告诉记者,该犯罪嫌疑人高某是本地的农民,后走上了偷窃的道路。虽然经过前面的刑罚,但是高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假释期内顶风作案。结合相关情况,会对高某做出相应判决。
经过法院部门审理调查,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并且,高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