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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0日 17:12:38
为促进城乡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主体作用,打破城乡环卫管理二元结构,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力争在2013年底完成城中村、乡镇(街道)驻地、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沿线及农贸市场垃圾治理,完成城区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和每镇建设一座密闭压缩式中转站的任务,完成转运车辆的购置和管理作业队伍组建,完成全市三分之一的村居(社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任务;2014年年底实现全市村(居)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从2015年起,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意见》要求,要健全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各区(市)对现有垃圾处理场进行升级改造,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节约集约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城市建成区及各乡镇(街道)驻地取消简易敞口式中转站、垃圾池、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行密闭式收集运办理和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密闭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每个中转站配置垃圾压缩清运车、密闭式垃圾转运箱、小型勾臂车。村级按每10户不低于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各村居(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密闭式垃圾收箱、垃圾清运车。优化环卫设施资源配置,实行就近运输,降低镇村垃圾转运费用。
  为保证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意见》强调,要建立保障体系。通过向上争取、市里支持、区(市)配套、镇(街)投入、村(居)筹集、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2013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1000万元用于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城乡环卫建设工作奖补;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设立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奖补各区(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财政和将环卫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保障环卫保洁管理的费用支出。垃圾收集转运日常费用实行分担,除收取的垃圾运行处理费用于运行外,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区(市)、乡镇(街道)、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