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母亲在法庭上出示第一次见到儿子尸体时拍的照片。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上周六知名法医王雪梅公开对马跃的尸检报告提出质疑,因此此案吸引了大批媒体关注。
调查:坠轨身亡非安全事故
2010年8月23日晚10点40分左右,21岁大学生马跃在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内坠入站台被轨道电击身亡。
当年10月15日,西城安监局收到北京市安监局转来的信访件,内容是马跃母亲孟朝红对马跃的死亡原因、经过提出质疑。10月20日,西城安监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等部门组成了“8·23”地铁鼓楼大街站死亡事故调查组,对马跃坠轨身亡一事进行调查。
调查组经过调查,同时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结合《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检验记录和结论,于当年12月24日出具了《关于“8·23”地铁鼓楼大街站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并上报西城区人民政府,后者于12月27日批复同意了该请示。
原告:如何认定“非安全事故”?
在昨日的庭审中,马跃母亲孟朝红对西城区政府所批复的报告提出两项质疑:一是质疑对此事故的调查单位,认为地铁覆盖全北京,应由北京市一级的单位组织调查;二是质疑“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定性,要求西城区政府讲明作出批复的依据。她认为,这份西城区政府的批复“缺乏事实依据,并违反法律规定”,提请法院撤销该批复。
被告:企业对事故发生无责任
西城区安监部门和政府法制办两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他们答辩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伤亡人数3人以下属于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由区里组织调查没有问题。此外,构成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满足四个要素,即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企业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并且实际造成了人员伤亡。由于马跃事件中,现有的调查材料显示企业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因此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焦点 1
法医鉴定有疑问?
昨日庭审中,孟朝红出示了一张儿子的尸体照片,右侧颈部上有一个明显的伤口,周围血迹已经凝固。“人死后血小板不再具有凝固伤口的功能,那么该处伤口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孟朝红怀疑地铁工作人员在马跃跌落后因为施救不当导致其脖子被弄伤,并致使他二次遭受高压电电击最终身亡。
这段挫伤,恰恰也是知名法医王雪梅提出质疑的关键一点。其根据研究尸检鉴定文书及相关尸体照片作出了两份书面意见,认为马跃的身体在与750V的带电轨道直接接触导致电击致死之前,还应该经历了另外一次非致命性电击。其提出,“左耳廓上部,右耳廓上部、右耳尖上方6.0厘米处头皮均可见黄褐色皮肤烧伤状改变”,说明他站立时突然遭遇空气中高压电弧导致的并不通过心肺的局部电烧伤。
对此,西城区政府方面表示,经调查组调查,地铁站台的工作人员听到有乘客呼救、闻到一股焦煳味跑到站台边上看到有人落轨后,马上通知调度中心采取了断电措施并拨打110和120报警,同时立刻向上级报告事故。最先赶到事故现场的110和120人员立刻投入了调查和抢救,120人员心电图测试结果呈一条直线,确认落轨者已经死亡。对于马跃脖子上的伤口,鉴定报告认为是跌落站台时形成的挫伤。
针对王雪梅的观点,被告表示王雪梅不是建立于科学依据上,也没有其他证据作证。
昨日庭审前,孟朝红曾申请马跃案所有鉴定人员出庭质证,不过昨日,中国法医学会的两名鉴定人因为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参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司法鉴定中心的三名鉴定人员中两名在国外不能参加,一名67岁“年事已高不便出庭”。
焦点 2
监控为何中断10分钟?
孟朝红说,她多次申请公开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不过恰恰有约10分钟的监控灭失,“这之前的和这之后的视频都有”。
对此,被告一方的代理人说,事故调查组对不能提供完整录像进行了调查,并聘请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地铁鼓楼大街站监控存储硬盘进行了鉴定,结论:录像存储设备因故障造成主存储磁盘无法存储,无人为删除现象,只有访问操作。
昨日下午,参与录像鉴定的张某上庭接受询问。张某称,经该鉴定中心对地铁公司提交的7块硬盘进行关键数据搜索,发现数据是按照随机存储在几个磁盘中,但一些后录入的数据存储到已满磁盘上,数据库规则就会发生作用,按照优先级来确定删除顺序。加之地铁监控录像在设计时根据需要保存资料的重要性,设定为重要数据保存15天,一般数据保存7天,这就造成了录像并不能全部找到。
焦点 3
安监事发近两月才调查?
“我们到市安监局信访后,西城安监才成立调查组,此时距离事发已经快两个月!”庭审中,孟朝红质疑西城安监称,其只调取了公安机关在事发后对目击证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是负责判定是不是刑事案件的,和安监部门的调查方向都不一样,凭这个判断是不是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任吗?”。
对此,作为西城区政府代理人的安监部门工作人员承认,事发当晚其部门并不掌握这一情况。坐在其旁边的地铁公司代理人补充说,事发后公司已经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了上级领导、公安和交通委,不过未通知安监部门。之后,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又进一步解释道,“尽管没上报我们,但是地铁方面通知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比如公安和交通委。”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于接报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对话
“用自己方式让真相公开”
新京报:律师说你曾想起诉地铁公司,后来为何不了了之?
孟朝红:就是因为在告地铁公司过程中我发现这个案子非常蹊跷,马跃到底怎么跌下去的?事故如何发生、发生后如何处理?按照道理应该是120立即履行急救医生的职责,但120医生有没有马上施救,我把120和医生起诉到东城法院。120大夫在出庭过程中承认确实没有做心肺复苏,只是做了心电图。现在这个案子因为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未做出,而没有音讯。
新京报:除此之外,还尝试过哪些渠道?
孟朝红:在120这个案子中,有家鉴定中心来做鉴定,我发现他们的所谓专家连个笔录都不做,我担心其鉴定结果肯定有失公正,于是告到司法局。司法局非说只是个人态度问题,我把司法局告到西城法院。一审我方败诉,二审还没开庭。
新京报:那再加上今天这个案子,你花费多少时间精力在案子上?
孟朝红:儿子没有了,基本上我很多的时间都在做这个,我这种方式也说明还是社会不正常。
新京报:你开庭时说过地铁公司曾想跟你谈判,但前提是承认马跃因为自己原因掉下去?现在你还可能接受跟他们谈吗?
孟朝红:不是接受不接受的问题,都应该实事求是,不是说闭着眼就可以接受,马跃不可能是自杀。总之对我来说,不管用什么方式,我把所有过程都公开,我会给大家一个真相,希望带来的社会效果让所有人避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