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近日组织开展枣庄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
已被列入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进行申报: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枣庄文化独有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区(市)级非遗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区(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旅局。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将推荐材料直接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项目名单,经审核后进行公示。(记者 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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